为了积极推进“按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切实做好我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宋乾坤、张波
副组长:王其林、林兴冬
成员:谭远顺、韩逢庆、胡进、张雷、陈晓丰、该年级学业导师
秘书:该年级辅导员、学务秘书
二、分流原则
1.社会需求原则
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办学实际,合理进行专业布局,确定专业分流计划。
2.个性发展原则
学院在学生专业志愿申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与个性化发展需求进行专业分流。
3. “三公”原则
学院对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等,及时面向学生公布,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分流依据
1.分流专业
学院根据招生当年对外公布的招生大类所属本科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2.分流计划
专业分流当年,学院根据招生大类所属本科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专业发展情况,确定各专业的分流计划,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学院在执行学校批准的专业分流计划时,可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0%。
3.学生志愿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招生大类所属本科专业内,填写分流志愿。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不参加当年专业分流。
4. 综合考核
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学生专业分流前按照大类培养方案所修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综合考核成绩由学生已修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加权平均分(百分制,简称“学业成绩”)×0.8和奖励分(总分20分)组成。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以确定学生对专业的优先选择权。
5. 特别申请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并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
(1)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术科技活动中得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专利(重庆交通大学为第一单位)的;
(2)以第一作者、重庆交通大学为第一单位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和SCI、EI、ISTP检索论文或参与撰写(有署名)学术专著(专著、编著或译著)的;
(3)经考核学生确有专长的;
(4)符合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
四、分流时间
1.大类招生专业实施“2+2”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学生用两年时间修读完成本学科大类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相关规定要求,于第五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2.各系于第四学期开展专业分流工作,做好专业分流的政策解释与咨询工作。
五、分流程序
1.指导学生选择专业
各系在大类培养过程中应加强对学生的专业教育,让学生充分了解该专业的发展和学生就业情况,指导学生填写专业分流志愿。特别申请者同时提交特别申请书和支撑材料。相关材料提交给辅导员。
2.学院公示
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将情况反映到辅导员,由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3.学校审批
专业分流学生名单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
六、综合考核计分办法
1. 学生已修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加权平均分(百分制)=∑(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 奖励分计分办法
加分类别 |
获奖级别 |
总分值 |
加分值(分) |
学科 竞赛 |
A类(排名前三)一、二、三等奖 |
5分 |
5、4、3 |
B类(排名前三)一、二、三等奖 |
4、3、2 |
C类(排名前三)一、二、三等奖 |
3、2、1 |
D类(排名前三)一、二、三等奖 |
1.5、1、0.5 |
学术 成果 |
SCI、EI、SSCI、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
5分 |
5 |
核心期刊论文 |
3 |
普通期刊论文 |
0.5 |
专利授权 |
发明专利 |
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
3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
0.5 |
文体竞赛 |
国家级文艺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
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
4、3、2 |
省级文艺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
3、2、1 |
国家级体育类竞赛1、2、3、4-8名 |
4.5、4、3.5、2 |
省级体育类竞赛1-4名 |
3、2.5、2、1.5 |
荣誉 称号 |
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其他国家级荣誉 |
4 |
4 |
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其他重庆市级荣誉 |
2 |
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等荣誉。 |
0.5 |
其他 |
进入国际组织实习 |
2 |
1 |
公派海外(境外)学习经历(半年或一学期以上)、应征入伍 |
1 |
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市级、校级) |
2、1、0.5 |
奖励分最高加10分 |
说明:
1. 学科竞赛分类依据以教务处关于竞赛分类调整的最新结果为准;每年学院可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我院专业特点设定竞赛项目、级别。
2.同一学科竞赛多次获奖的以及同一项目内容参加不同学科竞赛获奖,取奖励最高分值,不累加。
3.团队性竞赛获奖项目排名前3按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4-6按50%加分,其他按20%加分。
4.比赛设置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分值加分。
5.申请者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所在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
6.论文内容须与本专业相关或与本人参与的创新创业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7.发表论文一律以所提供的原件为准,录用通知不予承认;被检索的论文须提交正式检索证明。
8.核心期刊是指(最新的)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
9.普通期刊论文认定篇数最多不超过2篇,新闻类文章和会议论文不算。
10.专利授权须为原始发明,专利权人为重庆交通大学,限第1发明人。受理阶段或转让、变更发明人的不予承认。
11.专利授权类别奖励项目中,有多项专利授权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12.以团体为单位参加文体比赛,成员总数少于(含)11人的,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2加分;成员总数超过11人的,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4加分;篮、排、足 以实际比赛上场主力队员人数加分。比赛设置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分值加分,其他等级顺延。文体竞赛类别奖励项目中,有多项获奖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13.荣誉称号类别奖励项目中,同一项目名称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只计算一次奖励分值,不累加。
1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须已结题验收。
15.创新创业训练团队项目排名前3按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4-6按50%加分,其他按20%加分。
16.提交的奖项以获奖证书或者正式文件通知为准,必须是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奖项。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2. 特殊情况由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