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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统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2020年01月07日 17:25作者:来源:数统学院 浏览次数:

 

为适应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交大〔20193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门处理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组长:  宋乾坤

副组长:张波  王其林 韩逢庆

组员:  彭再云 林志  张建军 谭远顺 李兵  

秘书:  向荣艳

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申请

(一)申请审核对象

拟招收硕士生的教师均须申请参加年度的招生资格审核,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我院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本校全职在岗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科研能力突出的本校全职在岗优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因学科发展需要,由学校或学院聘请的校外导师。

(二)申请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

2.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立德树人。恪守学术道德,能正确行使导师权力,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

3.年龄要求:截止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原则上应该能够带完一届研究生。年龄在45岁以下的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能够承担研究生的教学或指导任务。

(三)申请科研和学术条件

1. 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首先需要满足《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交大〔2019328号)中对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2.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申请审核时主持至少1项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含教改项目),且有一定的到账科研经费。

(2) 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能保证硕士生课题研究的需要,账面科研经费至少5万元。

(3) 近两年以第一作者(或所指导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或通讯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SCIEIJA)收录论文(包括国内权威期刊论文),第一作者单位须为重庆交通大学。

(4) 申请年度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持证人)。

(5) 申请当年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2)。

(6) 申请审核时主研国家重大/重点项目。

3.首次申请的硕士生导师

(I) 科研条件

申请审核时主持至少1项科研项目(不含教改项目),且有一定的到账科研经费

(II) 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EIJA)收录,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含研究生教材)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

(2) 近三年来获授权发明专利至少2项(排名第一)。

(3) 近两年来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持证人)至少1项。

4.科研项目及学术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以每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通知为准。

三、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

(一)审核程序

1.原则上学院每年开展一次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审核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部署,学院具体实施。

2.符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的人员填写《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科研成果及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院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3.学院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核实申请人员所提交成果的真实有效性,并对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给出初步结论,并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4. 学院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科研条件、学术水平和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应到委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者视为通过。

5. 评审结果由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再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二)免审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经过上述评审程序,由学院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直接认定其硕士生招生资格:

1.在人才项目聘期内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含科技英才)、重庆市英才计划入选者(含优秀科学家、名家名师、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及青年拔尖人才)、重庆市高等学校巴渝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

2.已获申报学科同年博士生招生资格者;

3.新增硕士点的第一学术带头人(三年内);

4.正在主持学校认定的B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

5.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两年内);

6.近两年有ESI高被引论文、SCI一区、SSCI一区收录论文或相关领域公认顶级杂志上登载的学术论文(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列入到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发布的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

7.我校特聘教授。

四、硕士生导师的岗位管理

1. 硕士生副导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硕士生导师提名推荐,并报学院审批。

2. 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被确定为存在问题或不合格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暂停招生不少于2年。

3. 因导师未能履行职责,导致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或违法乱纪行为,暂停招生1~2年。

4. 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科研学术指导过程中有严重失职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暂停招生1~2年,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5. 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出现有两次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情况的,减少招生名额直至暂停招生。如盲评结果存在学术争议的,可提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复核认定。

6. 新获得硕士生招生资格者,原则上需有1年副导师或协助培养经历;新硕导未参加过研究生导师岗前培训的,将取消当年硕士生招生资格。

7. 被取消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者,其指导的硕士生由学院指派本学科其他硕士生导师进行指导。

8. 原则上已退休的硕士生导师不再招收硕士生。硕士生导师退休时所指导的硕士生若未毕业,可继续指导直至学生毕业,也可由学院根据情况更换导师。

9. 硕士生导师调离我校的,原则上从办理调离手续即日起停止招生。调离者可指导原有的硕士生直至毕业。调离后不再兼任硕士生导师的,其指导的硕士生由所在学院指派本学科其他硕士生导师进行指导。

五、附则

1. 获得硕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自动获得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学校和学院不再单独开展相应任职资格审核工作。

2. 申请人填写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直至取消其硕士生招生资格。

3. 学校和学院允许导师跨学科招生,但所跨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不得超过三个(导师在同一类别的学硕、专硕招生不视为跨学科)。导师跨学科招生必须征得所跨学科同意,且符合所跨学科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批条件,并按上述程序正常申请,项目和成果不重复计算。

4. 校外人员(学校特聘教授除外)申请我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和本校人员相同。

5. 受聘导师在当年或近两年科研情况特别突出,或所带学生成果突出,或为学院、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其研究生名额可据当年情形适当增加。

6. 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回避制。申请人及其亲属不得参与有关的审核工作。

7. 相关单位或个人对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过程或结果提出申诉或异议,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若有需要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裁决。

8. 本实施细则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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