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春雨”计划,切实保障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数学与统计学院经学生提出申请,自愿如实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辅导员组织班级开展民主评议确定认定等级,现将评定结果公示:
一、名单以电子表格为准(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2020年9月17日;
三、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同学监督,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纪委张老师(联系电话:13996331551)或学生工作办公室孔老师(联系电话:15870430035)反映,逾期不受理。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