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2017年08月02日 18:06作者:来源:院教学办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各项教学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全面推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本科教学工程建设、课堂教学质量与管理、教学改革成果三大类。

第三条 本办法的教学质量分作为以教学为主的人员职称评定、岗位考核和绩效计算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计算教学质量分时,根据项目参与人员排名,从第一人至第五人分别乘以系数10.80.60.40.3,超过5人系数均以0.2计,所有参与人员得分总和不得超过项目的总奖励分数。获奖排名依据获奖证书,立项及建设项目排名依据项目验收(或鉴定)结题证书。

第二章  奖励项目

第五条 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类包括专业建设与综合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师队伍建设等。

(一)专业建设与综合改革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专业建设与综合改革试点(含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并经规定的机构检查评估验收合格。

2.获得校级专业建设专项计划(新专业建设、专业提升、综合改革试点和卓越计划等)立项,完成项目建设并经学校检查评估验收合格。

3.经国家有关权威机构专业认证通过或专业评估达标的专业。

(二)课程建设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并经规定机构检查验收合格。

2.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公开视频课程建设项目,并经规定机构检查验收合格。

3.获得学校立项的课程改革项目,经学校组织验收合格,并在教学中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4.获得学校立项的课程开发项目,经学校组织验收合格,并在教学中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三)教材建设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规划教材,教材正式出版并投入使用。

2.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优秀(精品)教材。

(四)实践教学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经规定机构验收合格。

2.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指导教师和大赛组织奖单位。

3.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单位,并经规定机构验收合格。

(五)教师队伍建设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教学名师。

2.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教学团队。

3.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讲课竞赛奖的教师。

第六条 教学改革成果类包括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等。  

(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并验收(或鉴定)结题的项目。

(二)教学成果及研究论文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

2.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育教学优秀论文奖。

3.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第七条 课堂教学质量与管理类包括课堂教学质量网络评价、教学质量与管理考核等。

(一)课堂教学质量网络评价前5%的教师

(二)学期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三)校级优秀教研室(实验室、系)主任、教学(学务)秘书、学生班学业导师等

第三章  奖励与教学质量绩分

第八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类的奖励与教学质量分情况。  

(一)专业建设与综合改革

项    目

级别

现金奖励

(元/项)

教学质量分

(分/项)

专业建设与综合改革试点

国家级

20000

2000

省部级

10000

1000

新专业建设、专业提升、

综合改革试点和卓越计划

等专业建设专项计划项目

校级

5000

500

专业认证与评估

国家级

10000

1000

校级

5000

500

(二)课程建设

项    目

级别

现金奖励

(元/门)

教学质量分

(分/门)

资源共享课程建设

国家级

10000

1000

省部级

5000

500

校级

3000

300

公开视频课程建设

国家级

10000

1000

省部级

5000

500

校级

3000

300

课程改革项目

校级

3000

300

课程开发项目

校级

3000

300

(三)教材建设

项    目

级别

现金奖励

(元/部)

教学质量分

(分/部)

备注

规划教材

国家级

5000

500

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我校,第一作者须为我校教师。

省部级

3000

300

校级

1000

100

优秀(精品)

教材

国家级

5000

500

省部级

3000

300

校级

1000

100

(四)实践教学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

项    目

级别

现金奖励

(元/

教学质量分

(分/

大学生创新

训练项目

国家级

5000

500

省部级

3000

300

校级

1000

100

大学生创业

训练项目

国家级

10000

1000

省部级

5000

500

校级

2000

200

大学生创业

实践项目

国家级

20000

2000

省部级

10000

1000

校级

5000

500

2.大学生学科竞赛。

级 别

等级

现金奖励

(元/部)

教学质量分

(分/部)

国家级

一等

5000

500

二等

3000

300

三等

2000

200

省部级

一等

2000

200

二等

1000

100

3.国家级、省部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分别每项奖励建设单位4万元、2万元,同时计4000分、2000分教学质量分。

(五)教师队伍建设

1.教学名师。

项    目

级别

现金奖励

(元/

教学质量分

(分/

教学名师

国家级

10000

1000

省部级

5000

500

校级

1000

100

2.教学团队(立项并结题)。

项    目

级别

现金奖励

(元/

教学质量分

(分/

教学团队

国家级

20000

2000

省部级

5000

500

校级

3000

300

3.讲课竞赛。

级 别

等级

现金奖励

(元/项)

教学质量分

(分/项)

备注

国家级

一等

5000

500

二等

3000

300

三等

2000

200

省部级

一等

2000

200

二等

1000

100

校级

一等

1000

100

教学标兵

二等

500

50

教学能手

第九条  教学改革成果类的奖励与教学质量分情况。

(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并结题)

项目

级别

现金奖励

(元/

教学质量分

(分/

备注

教改项目

国家级

0

800

1∶1配套研究经费

省部级(重大\重点\一般项目)

0

500/200/100

校级

0

50

(二)教学成果奖

级 别

等级

现金奖励

(元/项)

教学质量分

(分/项)

备注

国家级

特等

500000

20000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一等

200000

10000

二等

100000

5000

省部级

一等

20000

2000

二等

10000

1000

三等

5000

500

校级

特等

3000

300

一等

2000

200

二等

1000

100

(三)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级 别

等级

现金奖励

(元/项)

教学质量分

(分/项)

备注

教育教学优秀论文

国家级

5000

500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同一篇文章不重复奖励

省部级

3000

300

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CSSCI源刊

1000

100

中文核心

500

50

一般期刊

200

20

第十条课堂教学质量与管理类奖励与教学质量分情况。  

项目

现金奖励

(元/人)

教学质量分

(分/人)

课堂教学质量网络评价前5%的教师

500

50

学期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500

50

校级优秀教研室(实验室、系)主任、教学(学务)秘书、学生班学业导师

500

50

第四章  奖励管理与要求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奖励的有关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上述奖励中,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奖者,按获奖级别最高标准发放,不重复奖励。教学名师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等上级部门一次性奖励的项目,学校一次性发放奖金;其他上级部门先立项建设后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分两次发放奖金。  

第十三条各种奖励项目中,省部级是指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的教育学会(含协会、研究会)等组织评审的项目,国家级是指由教育部组织评审的项目,其它由学校认定。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专门用于对本科教学工作奖励的专项基金。奖金与经费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每年度核算一次。教学单位获得的教学质量总分包括本单位所有教师个人和部门获得的教学质量分总和,将作为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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