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重庆交通大学试卷管理工作规范

2017年07月17日 18:11作者:来源:院教学办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本科课程考核试卷命题审核、印制、评阅和保管工作,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全校普通本科课程所有考试和考查试卷的管理工作。

第一章 考核方式与试卷命题

第一条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考试改革研究与实践,构建与课程教学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考核方式,重视课程教学的过程性评价。

第二条 每门课程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目标确定考核方式。实验、实践类课程应注重实际操作能力考核;语言类课程提倡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方式应在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一般不予变更,若确需变更应由教学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确认。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命题程序,严把试卷质量关。试卷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遵循“覆盖面广、难度适宜、题型多样、题量适中”的原则。

覆盖面广:试题应涉及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既要考察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又要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难度适宜:题目难度比例适宜,属基本要求的题目占60%左右,属综合性、思考性的题目占30%左右,有一定难度的题目占10%左右。

题型多样:题型结构以4-8种类型为宜,闭卷考试试题可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题、问答题、简答题、计算题、分析题、证明题以及论述题等题型;开卷考试试题应为综合性题目,重点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不得采用名词解释、填空题等题型。

题量适中: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以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完为宜。

第四条 教学单位要积极推行“教考分离”,凡通识课、学科专业基础课等量大面广的课程应逐步建立试题(卷)库。对已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由教务处随机抽取考试试卷;未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由开课单位按照课程试卷命题任务书要求组织完成试卷命题工作。

第五条 同一门课程(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考核方式相同)有多位主讲教师的,考核试卷应统一命题。试卷命题内容与前两届重复率不超过30%,且4年内不能采用完全相同的试卷。

第六条 每套试卷应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题答案应准确无误,主观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合理,便于评阅。

第七条 试题的卷面分数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制卷格式使用教务处规定的统一模板。

第二章 试卷审批与印制

第八条 试卷命题完成后,命题教师须填写试卷命题任务书,并由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按命题要求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第九条 试卷命题经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审核通过并签字后,在开考前四周将试卷命题任务书和试卷电子文档(PDF格式)送交教务处或双福教学办。

第十条 课程考核试卷一律采用学校规定的试卷样式,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印刷。试卷印刷期间,除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印刷现场,多余或作废的试卷和试卷样稿须及时进行销毁,确保试卷保密性。

第十一条 命题教师、考试工作人员及试卷印制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和责任感。试卷交接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试卷的接收、印刷、核对、装订、保管和保密工作。严防泄题、漏题,若出现试卷泄密事件,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试卷的领取、分发与回收

第十二条 分散考核试卷,监考人员须于开考前1个工作日到教务处或双福教学办领取;集中考核试卷,监考人员须于开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务办公室领取。领取试卷时,教务处或双福教学办应核对监考人员的身份,并要求监考人员在“领取试卷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领取试卷时,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核科目、考核人数等相关信息,对试卷进行核查,确保考试科目正确以及试卷印刷无误

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做好试卷回收工作,不允许学生试卷带离考场

第四章 试卷评阅与分析

第十五条 试卷评阅工作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凡同一门课程有2名及以上主讲教师的试卷评阅工作,应采取集体流水阅卷。

第十六条 试卷评阅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阅尺度和计分方式应统一,做到公平、公正、细致、准确。

第十七条 教师在评阅试卷时一律使用红色笔进行,原则上采用得分制。每道题目要有评阅标记。打半勾标记的试题,对于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失分。每大题的得分要写在题目左上角的得分栏内,然后再将每大题的得分记入试卷总得分栏中,统计出总分。违纪作弊考生试卷不予评阅。违纪考生成绩按“0.5”记,作弊考生成绩按“0.4”记,取消考试资格考生成绩按“0.3”记,缺考考生成绩按“0.2”记。

第十八条 试卷评阅时卷面要保持整洁,不得随意涂改。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评,评阅教师应在其错误的标记上打“==”后改正,并在更改处签署评卷人姓名。

第十九条 阅卷结束后,教师应对试卷的评阅情况进行复查,避免漏判、错判、错统,漏登等情况。

第二十条 各教学单位要组织专人做好试卷复查工作。如发现错评、漏评、计分错误、评分不当等现象,应与评卷人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更改,并共同在更改处签名。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束五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应在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中登录学生课程成绩,并打印学生成绩登记表。学生成绩登录后,任课教师应对所任课程学生总体成绩情况进行分析,并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  

第二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在任课教师自评、教研室复评的基础上完成本单位的试卷评估工作。

第五章 试卷保管

第二十三条  试卷保管由开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将试卷统一保管至指定地点。  

第二十四条 试卷评阅计分后,教师应将命题任务书、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和学生成绩登记表(含平时成绩、实验(实践)成绩的记录和依据)装入试卷信息归档袋,以教学班为单位将试卷袋与试卷信息归档袋装订在一起,交开课单位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以课程设计、课程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考核的课程,各开课单位应严格按照归档材料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  

第二十六条 试卷分学期、分教学班进行归档,存放规范、方便查找。各开课单位应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前一学期的试卷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七条 试卷保存年限为学生毕业离校后四年。试卷超过保存年限后,由开课单位提出销毁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后统一销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每学期组织一次试卷专项评估,对各教学单位评估结果在全校通报。

第二十九条规定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年9月25日

附件1:重庆交通大学课程开卷考核审批表

附件2:重庆交通大学试卷销毁申请单


重庆交通大学课程开卷考核审批表

开课学期

20     —20     学年第      学期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教师姓名

教师所在单位

使用专业、班级

课程性质

口  必修课    口  限选课   口  任选课

考核方式

试题(其中客观性题目   分、综合论述等题目   分;  

题型有: 等  种)      论文  综合案例分析  系统设计  其它  

说明开卷考试原因及考核目标

院(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由命题教师填写,一式二份,一份连同试卷以及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交教务处或双福教学办,一份随试卷装订保存。

重庆交通大学试卷销毁申请单

开课单位:                        

销  毁  清  单

学年学期

课程名称

专业名称

数量

开课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销毁记录

销毁地点:

销毁手段:

监销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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