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环境,根据学校《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交大〔2015〕199号)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办学实际,经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我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如下:
一、转专业考核工作组名单:
组 长:宋乾坤
副组长:张小锦 林兴冬
成 员:董志清 韩逢庆 谭远顺 王其林
秘 书:向荣艳
二、转入细则:
1. 接收专业
全校各理科相关专业。
2. 名额计划
接收专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各年级各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左右。
3. 接收条件
(1)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我校普通本科大一、大二学生;
(2) 符合《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学生转专业的相关条件。
4. 考核内容
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学生在校取得的成绩依下列顺序排序:
(1) 数学类竞赛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2) 数学类课程的平均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3) 在校期间其他获奖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特殊情形由考核小组成员小组讨论决定排序。
5.考核办法
(1) 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提交到学生所在学院;
(2) 学生所在学院受理、审查转专业申请;
(3) 学生所在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统一交到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考核工作组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排名。
(4) 数学与统计学院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在数学与统计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5)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数学与统计学院将学生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6. 其它说明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三、转出细则
1.申请转出条件
(1)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我院大一或大二年级学生;
(2) 符合《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学生转专业的相关条件。
2. 转出专业名额
学院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各年级各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左右。
3.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2) 招生录取时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
(3) 招生录取时按文史类专业招入转入理工类专业的、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的;
(4) 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
(5) 已有一次转学或转专业的;
(6) 已参加专业分流的;
(7)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8) 应予退学的;
(9)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4. 考核程序
(1) 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提交到辅导员;
(2) 辅导员初审转专业学生的申请;
(3) 辅导员将初核通过的学生申请,提交到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组, 复核申请材料,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4)学院将考核工作组审核通过的拟转出学生名在数学与统计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相关材料报送学生拟转入学院。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